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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经站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11-06-16 14:19:51阅读次数:1658打印返回

区农经站2010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区农业局第一考核小组:

    今年以来,我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农业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业务部门的正确指导下,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农经工作全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农村工作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稳定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农民负担监管、加强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重点,狠抓了党在农村基本政策落实,维护了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按时完成了2010年度各项目标工作任务。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稳定承包关系和规范土地承包管理。

(一)、宣传土地流转政策及倡导土地集约化经营

    根据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区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扎实地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截止目前,我区土地流转面积4072亩,占总承包面积的3%,涉及农户1432户。其中百亩以上的流转大户3户,,流转面积1547亩,分别为兰州金辉蔬菜农民专业合作社(310亩)、兰州西津绿色果蔬农民专业合作社(1000亩)、魏岭乡绿化村(237亩)。与2009年对比(2009年土地流转面积为1535亩),土地流转面积增加160%。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出租、转让和入股等形式,其中主要是以出租、转让为主。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站深入各乡镇和有关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特别对土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用以事说法的方法来宣传,来教育,提高宣传教育的效果,使全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充分认识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是新形势下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本制度和双层经营体制的具体措施。

    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思路、工作步骤、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和工作职责等七个方面制定了《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各乡镇制定土地流转方案提供了依据。

    三是按照全区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思路,制定了全区农村土地流转五年发展规划。经过5年的努力,流转土地达到2万亩,使15%的土地得到有序流转(以设施农业基地建设为平台,流转土地1万亩;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为纽带,流转土地1万亩)。

(二)、认真贯彻《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注重土地纠纷调解、仲裁。

    为了全面营造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良好氛围,按照省、市要求,我站组织各乡镇农经人员利用会议、村务公开栏、标语、印发宣传材料和村广播等形式,认真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条文和有关精神进行了学习宣传,共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基本做到了家喻户晓,提高了农户依法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能力。

    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既是新形势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有效形式和重要手段,也是农经部门的重要职责之一。为了扎实深入地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全面搭起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工作平台,我们具体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工作:一是因势利导,强化对仲裁工作的认识;二是明确职责,建立仲裁工作机构;三是规范操作,建立健全仲裁工作制度;四是依法审理,确保仲裁工作质量;五是强化联动,提高仲裁工作效果;六是加强管理,建立仲裁保障机制。截至目前,共接待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上访12起,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政策法规解答7起,正式仲裁受理5起。仲裁工作的开展,有效化解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维护了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社会稳定,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了全区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强化农村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我区农村财务管理,有效遏制农村财务混乱现象,我站对全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督促检查。重点对村级财务审批程序、票据审核、代理会计记帐、民主理财等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

    一是各乡(镇)、村、社区都建立了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财务公开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审批制度》、《会计委托代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是村组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日趋完善。(1)财务公开日趋完善。公开内容做到全面,详实、及时。业务量较少的村,每半年公布一次,业务量较多的村、社区,每一季度公布一次。(2)财务公开质量进一步提高。基本上做到公开内容完整、公开时间及时,公开情况真实;(3)民主理财监督机制健全,发挥有效监督作用。如西果园镇上果园村和王家坪村,秀川街道的崔家崖社区和马滩社区,魏岭乡的小山口村和彭家坪镇的土门墩村等民主理财活动搞的比较好,坚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审核本村财务收支情况,杜绝了不合理开支的发生。

    三是对全区村级财务进行了督促检查。今年4月对全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工作进行了全面的督促检查,重点对村级财务的审批、票据审核、代理会计记帐和民主理财情况进行了检查。10月,配合区民政局等7个部门对全区农村财务公开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检查,对个别村存在的票据审核不严、会计记帐不及时和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发挥不够、财务公开不完善等的问题现场进行了指导,提出了要求,使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得到提高。

    四是对彭家坪镇彭家坪村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专项审计。

    彭家坪镇彭家坪村村民对征地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资金的发放认为存在问题,进行多次上访。根据区政府有关领导的安排,以及上访群众的意愿,由我站配合区审计局对该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专项审计,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及时给予了调查答复,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五是根据省、市业务部门的要求,对全区农村2005年至2009年村级债权债务进行了全面调查。2009年10月底,债权总额达到1107万元,其中,外部个人欠款247万元,外部单位欠款8万元,内部单位欠款401万元,集体内部成员欠款55万元,其他应收未收款396万元。无效债权达到127万元。2005年底,债务总额为1011.8万元,2009年10月底,债务总额为为2626.9万元.2005年至2009年10月全区新增债务1810.9万元,其中:借款产生的债务增加593.5万元。新增借款中用于村集体企业经营支出81.2万元;用于兴办企业投资支出477.6万元;用于村管理费用支出8.4万元;用于照顾军烈属、五保户、困难户支出25.1万元;用于教育支出1.3万元。欠款形成的债务1217.4万元,其中:西果园镇王家坪村平整土地拖欠的工程款1080万元;魏岭乡小山口村兴办百合冰库、养猪场欠工程款56.9万元,魏岭乡柳树湾村村内道路硬化及村容村貌整治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欠款80.4万元。2005年至2009年10月全区化解债务196万元,其中:使用集体收入偿还的债务152万元;清收债权偿还44万元。通过调查,提出了今后化解债务的对策,防止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三、加强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

    一是加强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督促有关涉农部门和各乡镇,结合各自分管业务和各自分管辖区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进行了专项自查与抽查,有效促进了执行中央和省市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了政令统一,做到了令行禁止,使我区在农民负担方面没有发生任何问题,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二是严格执行了减轻农民负担“四项制度”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遏止了农村“三乱”的发生。坚持和完善了涉农收费“公示制”。凡是涉农收费、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都通过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农民公示公开,增强了工作透明度,提高了工作信誉。义务教育不存在自主收费项目和乱办补习班等乱收费问题。乡村报刊订阅控制在了最高限额以内。坚持了“谁主管、谁负责,谁违反、查处谁”的原则和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村内兴办公益事业,严格执行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和上限控制标准,不存在超规定标准和超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平调使用筹集资金和强行以资代劳的问题。

三是各项惠农政策得到落实,切实维护了农户利益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发放到位。经调查汇总2010年粮食直补资金18.03万元和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27.11万元,按照粮食播种面积的60%和粮食产量的40%通过“一册明、一折统”兑付到位,调动了农民种粮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粮食增产,增加了农民收入。

    2、严格执行了税费改革政策,加强了乡村转移支付资金发放使用的监管。将255.4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分别按计划生育经费、其他统筹转移、五保户补助、村组干部报酬、村级办公经费和农业特产税减补助等6项内容按期按标准进行了拨付,不存在截留挪用转移支付资金的现象,确保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

    3、农机具补贴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将中央财政所投60万元农机具补贴资金按照《甘肃省2010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的政策规定标准进行了落实。2010年共购置农业机械325台(套),有力地促进了全区农机化的发展速度,调整了农机装备结构,调动了农民购置农机的积极性,提高了农机作业化程度。

    4、能繁母猪补贴和奶牛良种补贴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了良种补贴政策,几经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后将能繁母猪补贴1.28万元,按100元/头的标准兑付给了农户,使养殖母猪的农户得到了实惠,增加了收入。

    5、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落实到位。按照20元/亩现金和140斤粮食/亩(0.7元/斤)的标准通过“一折明、一折统”将31万元兑付给了农户,使退耕还林的农户得到了实惠。

    6、教育“两免一补”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执行了国家自2006年开始执行的新的“两免一补”政策,分春秋两季将 “两免一补”资金978.6万元(其中:春季489.3万元,秋季489.3万元)按期进行了拨付,确保了专款专用,使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学生得到了实惠,确保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到了实处。

    7、良种补贴落实到位。几经调查摸底核实,将良种补贴34.54万元通过“一册明、一折统”按每亩10元的标准兑付到位,提高了种粮农户的积极性,增加了农户收入。

四、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有序发展。

   一是按照农业部及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确保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有序运作。

    二是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

    今年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兰州振兴百合种植专业合作社,被省农牧厅评为省级示范社。累计已有两家省级示范社,一家区级示范社。

    三是开展“农超对接”试点。

    目前,我区已有3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了“农超对接”,其中,兰州振兴百合种植专业合作社与家乐福等百家连锁超市签订了农产品定购合同。开展“农超对接”试点,使我区特色农产品生产与超市供应有机结合起来,培育了自主品牌,调整了生产结构。

    四是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信息平台建设。

    在甘肃农民合作社综合信息平台(http://www.17888gs.com/)建成了七里河区农业经营管理站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暨农民专业合作社网站,设有新闻动态、供求信息、市场行情、实用技术、分析预测、政策法规、合作社风采等栏目,其中,在合作社风采栏目设有31家合作社网站,设有合作社资质、新闻动态、供求信息、产品中心等栏目。

    五是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及财务人员学习培训。于7月22日在兰州西津绿色果蔬专业合作社(西果园镇西津村)举办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商标注册培训班。于10月28日至29日,在省体委接待站召开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管理联席会暨培训会, 在联席会上,就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现状、存在问题、规范管理、支持扶持,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意见和要求。在培训会上,邀请到农村信用社、地税、国税、工商、质监、超市以及区属有关部门的同志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如何规范发展发表了很好的意见,会后对理事长和财务人员进行了1天半培训,讲解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

    六是统计监测报表及时上报。

    根据省、市农经部门的要求,正确、及时地填报《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统计监测分析报表》,以及《兰州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情况统计表》。对每个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了解,填报的各项数据做到准确无误。

    七是加快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速度。今年新注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15家,累计已在工商部门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的合作社有32家,其中:种植加工运销16家、养殖业13家、农机服务1家、土地流转集约经营2家,会员已达720人,入社农户已达1120户,注册资金1707万元。

    八是根据省财政厅、省农牧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上报了“兰州西津绿色果蔬专业合作社和兰州金和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作为申报示范项目的合作社。

    五、按时完成了农经年报的调查上报工作,为上级部门和领导决策提供了依据。

    根据省、市要求,按时汇总上报全区农村经济情况季报,并根据省市安排,对全区农村经营管理统计执法情况进行了自查和抽查,重点检查了统计机构的设置、基础数据的取得途径、统计数据的真实可靠、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等。经检查,乡村两级不存在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打击报复统计人员;不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或变更统计调查制度内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等现象。

    六、完成农业信息报道42篇。

    完成农业信息报道42篇。其中:甘肃农业信息网16篇;甘肃农民专业合作社综合信息平台8篇;市农业信息网发表6篇;七里河区农情信息12篇;建成区农经站综合信息平台及合作社网站(32家)。

    七、按时完成了区上和局里临时交办的各项工作。

    1.配合区信访局对彭家坪镇彭家坪村征地补偿款进行了专项审计。彭家坪镇彭家坪村村民对征地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资金的发放认为存在问题,进行多次上访。根据区政府有关领导的安排,以及上访群众的意愿,由我站配合区审计局对该村土地征地补偿款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款的来源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就地专项审计,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及时给予了调查答复,矛盾及时得到化解。

    2.对区信访局移交的关于申请人蒋家坪村委会就其与被申请人蒋家坪村村民薛有存土地纠纷一案依法进行了仲裁。一是被申请人薛有存的承包地面积以承包合同书上登记的面积为准。二是如不服本裁决,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诉讼者,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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