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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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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七里河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七政办发〔2008〕3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有比较健全的服务网络,能有效地为合作社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 3、有比较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民主管理、决策的原则; 4、社员规模在50名以上(以种植业、养殖业为主的合作社),同时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 二、考核内容、评选标准 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办公条件、依法组建、组织机构、社员数量、带动农户数、出资额构成、制度建设、运作和服务情况、销售经营情况、收益分配等共计10项指标,具体详见《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通过加强考核,使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四个有”: (一)有明晰的财产权利关系 1、依法登记设立。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进行规范的合作社工商登记,取得合作社法人资格,并拥有一定的资本金。规范税务登记,并按要求办理相关免税手续。 2、明晰股权关系。社员应当自愿向合作社出资。社员出资可以是货币方式,也可以实物、技术、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作价出资。合作社向社员签发出资证明,作为所有者权益和盈余分配的依据,并以记名方式进行登记。 3、股权结构合理。从事生产的社员出资额应当占总出资额的一半以上。单个社员出资最多不得超过总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 (二)有健全的经营服务体系 1、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合作社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和为社员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场所与设施。 2、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合作社应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农业投入品,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 3、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服务。合作社要按照质量安全要求,统一制订、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并以此来组织生产,逐步建立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要积极向社员提供生产技术和经营信息等资料,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和社员的需要,统一开展社员产品加工、运输、储藏等服务。 5、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合作社要注册商标,申请条形码,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要积极开拓市场,统一销售社员产品应占社员产品总量的一半以上。 6、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合作社应统一认证认定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及地方名牌、著名商标等,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三)有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 1、规范章程和制度。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来制定规范章程,建立健全制度,并体现可操作性。 2、规范组织管理机构。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社员(代表)大会要依照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理事会要严格执行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日常工作,保障合作社正常运行;监事会(或监事)要监督理事会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日常工作情况。合作社要根据生产经营和管理需要,科学合理设置内部管理机构,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3、规范社员管理。合作社要根据章程规定规范社员入退手续,进行登记,核发社员证,健全社员管理及其生产档案。社员必须以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为主,也可吸收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业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4、规范民主管理。合作社应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重大事项应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社员(代表)大会表决一般应实行一人一票,出资额或交易量(额)较大的社员可享有不超过基本表决权总票数20%的附加表决权。 (四)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 1、规范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试行)》的要求,切实加强合作社财务管理,独立建帐和核算,使用和收受规范的票据,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接受社员监督。财务人员要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2、规范产品收购价格和农业投入品的供应价格。合作社向社员收购产品的价格,提倡采用“下保底上不限”的作价原则,即当市场价高于保护价时按市场价或高于市场价作价,当市场价低于保护价时按保护价作价。合作社向社员供应种子种苗、生产原料和农用物资等农业投入品的价格确定,原则上应以统一采购价格加运费等组成,以无偿或低偿服务为主,不以盈利为目的。 3、规范盈余分配。合作社收入扣除生产服务成本并提取风险金、公积金、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应按出资额和交易额相结合进行统筹分配,充分调动理事会人员和一般社员两方面的积极性。按交易量(额)分配盈余的比例在60%以上,其余用于股份分红。 三、考核评选程序 由各合作社对照考核标准,开展自评,申报到区农业经营管理站。区农业经营管理站根据考核得分提出评选名单,并公布评选结果。 四、奖励办法 被评为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由区农业局统一授牌,在两年内安排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并优先给予农业建设项目扶持,今后申报农业部、省、市示范项目,一律从区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中推荐。
附件:1、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表 2、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
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评分表
注:考核评分表和申报表由各合作社上报区农业经营管理站,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正本)。2.社员名单。3.合作组织章程、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4. 2010年资产负债表和收益分配表。5. 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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