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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民专业合作社: 近年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了较好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其内部组织机制还有待于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和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覆盖面和带动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结合我区合作社发展的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农民为主体,以主导、特色优势农产品为依托,以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行方式和经营机制为核心,大力推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把握条件,依法规范。合作社在设立登记、章程制定、股金设置、组织结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和赢余分配风险共当等方面做好规范工作。 2、有序引导,分类推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要充分尊重合作社社员的意愿,根据各合作社的产业性质、规模、人员素质、运行模式等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指导、稳步推进。 3、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着重在工商登记、管理制度、经营服务体系和分配机制等方面做好完善提高工作,并要注重合作社职能的有效发挥,注重合作社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增强。 二、总体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通过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建设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带动明显的市场主体。每年全区完成合作社规范化建设2家以上,每年评选区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1家。 (二)主要内容: 1、按照《甘肃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要求,完善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社员管理、生产经营和档案管理等制度。 2、明晰股权结构。明晰合作社社员股金认购的份额和认购股金出资的方式,并向社员核发社员证。合理配置股权,生产社员的股权应当占总股权的50%以上,单个社员(含团体社员)的股权不得超过总股权的20%。 3、推进民主管理。明确并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和决策方式,定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监事会议,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提倡按股金额和交易额有机结合、单人相对多票的方式进行民主决策,但单个社员拥有的表决票数不得超过总票数的20%。 4、规范生产经营。合作社要有一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所和设施,制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质量标准,同时各合作社要有生产记录。按操作规程组织社员开展标准化生产,按质量标准销售社员的产品,形成产销连接比较紧密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在经营服务上实行统一培训和指导、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统一注册(使用)商标、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包装和销售社员产品等服务。 5、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合作社生产经营和经济往来必须有真实的记录和原始凭证,做到会计资料完整、会计账目健全,实行单独建账。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定期向区农业经营管理站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季报)。合作社年终盈余分配要符合合作社法规定,在合理提取风险基金、公积金、公益金的基础上,实行按股金额和交易额相结合的统筹分配方式。 三、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加强领导,强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业生产经营适应标准化、市场化的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树立服务合作社就是服务农民,支持合作社就是支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履行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支持的职能,积极帮助合作社解决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做优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成立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通过协调并加强联合会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产业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互利互惠。为会员标准制定、产品认证、项目认证、品牌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和信息咨询提供服务。帮助会员引进技术、人才,创建有形市场,设立产品展销窗口。 (三)以实施合作社“五化”建设为重点,着力于提升合作社的竞争力。区农业经营管理站要经常性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标准化、经营品牌化、管理规范化、社员知识化、产品安全化活动为载体,着力推进品牌和市场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统一提供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等,全面实施合作社品牌战略;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不断开拓产品市场;鼓励引导合作社跨区域扩建基地,发展社员,扩大经营服务规模;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自己的加工企业,鼓励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做大做强合作社。 (四)以培养合作社经纪人为突破口,不断开拓合作社销售市场。成立合作社经纪人队伍;积极组织合作社参加各类展会;重视有形市场的建立,创立合作社营销“窗口”。 四、加大扶持力度,促进规范发展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区农业局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在办公设施、科技推广、品牌建设、市场营销、教育培训等方面对合作社进行扶持。 (二)给予用地扶持。根据《七里河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在符合乡镇规划的前提下,应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从事农产品临时收购、初加工占用的临时性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三)建立合作社免费培训制度。大力加强合作社辅导员、负责人和财务人员等三支队伍建设,按照分层分类的原则,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等方法,把合作社培训与新型农民培训有机的结合起来。真正达到提高素质、增强能力的教育培训效果。 (四)坚持有序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发展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树立样板和标杆。 五、建立考核检查评比制度 区农业经营管理站对合作社的检查每年至少两次。2010年起,要把合作社建设是否规范作为申报区、市及省三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项目立项、申请财政资金扶持的前置条件。 附件:《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〇〇九年八月九日 附件 七里河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设立登记 1、按照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规定办理注册登记。 2、合作社到工商部门完成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将申请登记材料和社员名册提交到区农业经营管理站,领区社员证。 二、规章制度 3、有规范的章程。章程需经社员(代表)签名。 4、有决策议事、岗位职责、社员管理、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社员管理 5、社员主体规范。社员必须以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农民为主,也可吸收生产经营与合作社同类或相关产业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6、社员入退社手续规范,并核发社员(股权)证。 7、社员管理及其生产交易档案健全。 四、集中培训 8、合作社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将培训计划报送区农业经营管理站。 9、培训可以与新型农民培训结合起来,进行资源整和,扩大培训面。 10、合作社组织的各类培训,在培训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区农业经营管理站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人数。主管部门派员参加或实施抽查。 五、内部管理 11、组织机构健全。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12、组织机构活动正常。社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会议记录。 13、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表决方式规范。 六、生产经营服务 14、合作社有牌子,有固定的办公及服务场所。 15、合作社制定有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 16、开展统一服务(合作社至少有2项以上服务内容): (1)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 (2)统一开展运输、储藏等服务; (3)统一技术辅导和培训; (4)统一注册(使用)商标和包装; (5)统一产品和基地的认证认定。 17、统一销售社员产品。 18、依法诚信经营,无不良社会影响。 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 19、合作社单独建账,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有完整的会计资料。 20、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核算规范;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正副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的财会人员。 21、必须实行财务公开。合作社接受的各级财政补助,均应作为合作社资金入账,按照规定用于合作社的发展。 22、每年定期向区农业经营管理站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接受审计和监督。 23、税后利润按章程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24、提取“三金”后的盈余,应按交易额和股金额进行统筹分配。按股金额和交易额分配的税后利润原则上应高于60%,按交易额分配的比例原则上应占总分配额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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