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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里河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0-08-20 12:14:56阅读次数:925打印返回

七政办发〔2008〕32号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七里河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秀川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七里河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七里河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施意见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七里河区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的 实 施 意 见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通知》精神,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规范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现就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由之路,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党和政府指导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渠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各乡镇、秀川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对这项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提升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要全面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不断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着力建设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服务全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切实发挥其联结农民进入市场的作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方法步骤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国家及省、市、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以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优势特色产业发展为依托,遵循先发展后规范的原则,大力营造发展的良好环境,引导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其自身活力和服务功能,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市场竞争能力,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办社基础。家庭承包经营是我国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必须充分尊重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农民家庭和个人的财产权。

2、以农民为主体。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办社方针,以农民为合作社的真正主人,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

3、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目的。始终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兴办合作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内为成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对外追求最大经济效益,参与市场竞争,壮大自身实力。

4、坚持自愿和民主。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不搞行政包办和强迫命令。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在组织内部地位平等,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确保合作社成员能够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

5、因地制宜,多样发展。立足当地主导产业,根据农民的意愿和市场动态,引导开展多领域、多形式、多层次、跨地域的合作,不搞形式主义和“一刀切”。

6、注重示范引导。坚持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政策扶持,通过落实政策、措施和试点示范,增强合作社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

(三)具体的方法步骤

1、各乡(镇)、秀川街道要组建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人员,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试点村,明确任务,靠实责任,依据所在村的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引导,立足我区百合、奶牛、蔬菜、果树等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每个乡在2008年至少创办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示范。

2、试点村确定后,试点村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为合作社的创办提供有利的办公场地,并配合乡镇工作人员对科技能人龙头企业成员进行培训,在工作上给予支持指导,协助合作社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及财务管理制度。

3、本着先组建后规范,不求大不求全的原则,只要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条件的成员均可成立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要按照办社所规定的条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开展工作。让农民群众亲眼看见和亲身体验到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惠,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的积极性,探索有效途径,总结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三、强化政策扶持,营造良好环境

我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其发展要有一个良好的支持环境。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扶持,着力培育,推动其发展。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区财政、发改、农业、水利、林业、扶贫、土地、科技、商贸等部门要积极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扶持资金,并在安排农业项目时,要适当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区上今后每年将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技术、培训、质量标准的认证,市场营销、基地建设和技术服务等工作。每年并安排适当的工作经费,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和发展。

(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销售生产加工和初加工的农产品视同农户自产自销,免征增值税,允许开具普通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入免税农产品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按票面金额的13%予以抵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技术服务和劳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经营家禽、畜牧和疾病防治项目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三)提供信贷支持。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农业信贷的重点,解决其生产性、季节性和临时性的资金需要,对用于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领域的贷款利率可适当给予少浮或下浮。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自有资产抵押或成员联保等形式办理贷款,支持其发展。

(四)做好人才保障。鼓励各级各类科研人员和农技推广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保留原身份、职级待遇,并允许按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要为其提供人事档案保管、办理集体户口、党团组织关系挂靠、代缴社会保险等服务,经农业、人事部门认定,其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工龄。

(五)简化工商登记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格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不能当场登记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向审查合格的合作社颁发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暂时无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申请人,要耐心解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办理登记、年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登记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到农业部门(农经站)备案,以便加强业务管理和兑现有关政策。

(六)落实用地等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要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要临时用地的,可依法申请使用集体农用地和原有的建设用地。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输的鲜活农产品,农牧、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有关规定,并优先办理相关手续。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在进行农产品注册及质量认证、实施名牌战略和农业标准化生产过程中,享受和龙头企业一样的优惠和奖励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受全区民营企业的各种优惠政策。

(七)支持参与农业项目建设。区直有关部门的农业产业化、扶贫开发、农田基本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技推广、农业标准化农村信息网络、农业综合开发等建设项目,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探索通过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摊派和集资,不得违法收费,不得违法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事务,不得侵占、平调其财产。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新阶段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举措。全区上下要牢固树立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意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其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性措施来抓。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区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局长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发改委、人事局、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地税局、国土资源局、商贸委、科技局、扶贫办、经管站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经站,农业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农经站长任副主任。督促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研究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合力,促使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快又好发展。区农业局要牵头抓好指导和管理工作,区农经站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制订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经营状况统计等相关制度,使其规范运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齐心协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各乡镇、秀川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宣传培训力度,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一支懂理论、会干事、有责任心的专业辅导员队伍,提高合作社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抓好试点示范工作,引导更多的主体创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更多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辐射带动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规范发展。

主题词:农业  合作社  通知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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