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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意见

2011-06-16 11:26:14阅读次数:1667打印返回

兰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现代农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从客观上对农户传统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的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运而生。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业结构的调整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呈现出了加速发展的势态,土地流转的面积逐年扩大,流转形式不断丰富。但从总体上看,全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还处在分散的、自发的、不规范的初始阶段,流转的速度、规模和规范程度与当前的新形势要求还不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中的不适应、不规范、不完善等问题已迫在眉睫,必须抓紧抓好。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和省上相继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更加明确的要求,并做出了严格的政策规定,要求各地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从我市的实际情况来看,土地的分散承包经营不能适应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和产业化经营的要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同时,自发、分散和不规范的土地流转,不利于有效整合资源、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因此,加快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是我市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对于加快农村生产要素优化组合、促进农村生产方式根本转变、构建农民增收长效机制、提高农村经济整体效益、催生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嬗变等,事关农业和农村经济改革发展大局的诸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实践证明,农村土地流转不仅具有积极的作用,而且潜力巨大,这项工作亟需全面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和农村发展活力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高度重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好宣传动员、组织领导、指导服务和规范监管作用,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为全市农村经济社会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二、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流转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理念,以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为前提,以解放思想为先导,以发展农村生产力为目标,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核心,按照“政府引导、产业带动、农民自愿、市场调节、依法规范、有序流转”的要求,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流转方式,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流转市场,不断完善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加速农村劳动力转移,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严格保护 耕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坚持等价有偿流转。

    2.坚持稳定、分权、放活的原则。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使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使用权分离,放活土地使用权,创新流转机制。

    3.坚持集中、规模、增效的原则。立足于促进土地相对集中,推进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4.坚持管理、规范、有序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严格规范流转行为,切实维护各方利益,确保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规范有序进行。

    5.坚持试点、示范、推广的原则。先行试点,探索经验,通过示范带动,推广成功经验,推动全面发展,确保整体工作健康有序推进。

(三)工作目标

    到2011年,完成全市农村流转土地的登记建档工作。到2012年,全市农村土地流转有形市场初步形成,农村需要流转的土地90%以上得到规范和规模流转,面积较大的县区、乡镇(街道)和村基本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和调解仲裁机构。到2015年,使95%以上需要流转的土地得到规范流转和有效管理与服务,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基本健全,土地资源配置明显优化。

三、突出抓好农村土地流转的重点任务

  (一)以做好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为重点,积极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基础条件。土地延包后续完善工作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要求,做好土地延包的后续完善工作,妥善解决个别地方存在的遗留问题,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全面发放到户,确保土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权证“四到户”。进一步改进档案资料的管理手段和方法,逐步实现土地承包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以引导撂荒地流转和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基地为重点,找准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突破口。要坚持从撂荒地的复垦和农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抓起。目前,各县区都不同程度存在耕地撂荒的情况。对此,要高度重视,立足土地流转,把撂荒地流转复垦与机械化作业推广相结合,尽快解决好撂荒地复垦和开发利用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迅速推开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通过撂荒地的流转,培育发展经营大户,提高耕地利用率,推进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进程。同时,把农村土地流转和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基地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农业现代化综合示范基地建设,带动农村土地流转;通过土地流转,优化农业资源配置,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和现代化。

  (三)以探索农村土地流转方式为重点,积极开展流转试点示范。榆中县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试点县,永登县、皋兰县和榆中县各确定1个市级试点村;各县区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2-3个试点乡或村,开展试点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也要积极开展试点。同时,结合试点示范,着手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市场,规范流转程序,探索创新流转激励扶持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和机制。在试点工作中要把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以及示范基地建设、农村劳动力输转、招商引资、推进城乡一体化与农村土地流转结合起来,采取不同方式,立足不同层次,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流转试点示范工作。通过试点示范,积极探索远郊和近郊、川区和山区、水地和旱地、粮作区和经作区,以及人均耕地多与少、农村劳动力输转比例大与小、农业现代化程度高与低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的农村土地流转的新途径、新模式和新路子。通过试点示范,鼓励转包、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不断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其他有效形式;创新土地流转机制,形成配套完善的农村土地流转激励、扶持和管理机制;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发育和市场体系的建立,探索和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和行为规范的办法和途径。

  (四)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加强市场监管为重点,建设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重视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主体培育,积极发展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机大户,引导和鼓励他们通过农村土地流转发展连片开发经营;引导和扶持各类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土地流转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各类企业、科研机构、城镇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兴办或与农民联办农业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开展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土地托管中心”、“土地代管站”、“托田所”、“土地银行”等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机构,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中介服务。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职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及时审核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不断规范市场行为,实现农村土地流转的阳光操作、公平交易,切实保障各方权益。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各县区要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要求,尽快建立健全“村协商、乡调解、县仲裁”的农村土地纠纷调解仲裁机构,及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

  (五)以强化服务和完善制度为重点,建立健全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县区、乡镇、村要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服务站和服务点,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进行指导,提供流转信息、资信评估、资质评审、法律咨询、合同规范、档案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全面推广农村土地流转合同鉴证制度。全市要统一使用省农牧厅制定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合同文本,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土地流转的档案管理工作,对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相关备案登记;对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及时办理有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变更手续。建立健全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管理信息化网络建设,构建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平台。

四、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流转的政策保障措施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的专项资金,对开展土地流转好的县区、乡镇、村和规模经营户进行扶持和奖励。各县区要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和激励农村土地流转,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市上的具体奖励补贴办法,由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加强对规模经营主体的支持和服务。投资开发主体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允许作为抵押物,并优先享受信贷支持。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用担保机制,通过金融信贷支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

   ()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制度。结合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社会保障,通过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建立和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救助、养老保险等制度,提高保障标准、扩大保障范围,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为土地流转提供配套性政策支持。

   ()制定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稳定输转的长效机制,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不断拓宽农民就业渠道,降低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入学、租购住房等各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为农村土地流转创造条件。

  (五)完善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加快发展农业和农村保险事业,建立健全农业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市、县区两级要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逐步探索建立农村土地流转风险基金,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形成土地流转风险预防、控制、处置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发展农村商业保险,扶持土地流转大户(企业)对主要产品及生产设施进行商业保险,降低灾害风险。有条件的县区,要积极开展“财政补贴、市场运作”的农业商业保险试点工作。

五、切实加强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市、县区要成立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担负起农村土地流转的组织指导、制定政策、协调管理、落实措施的职责。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和农村土地流转组织建设,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各级农业、财政、国土、司法、监察、人社、金融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创造条件,确保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到位。要将土地流转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范畴,落实责任制。

  (二)强化宣传,加强引导。动员和引导广大农户积极参与,是开展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难点所在,也是关键所在。要充分发挥试点示范的带动作用,通过对比算账、实地观摩、经验交流、学习培训、新闻报道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流转在减少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经济收益等方面的作用和意义,让广大农户思想上尽快接受、行动上积极参与。

  (三)规范程序,加强督导。土地问题是农村最为敏感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流转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加强督促检查和规范指导力度,严密防范各种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偏差,确保农村土地流转规范有序推进。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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