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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如何召开成立大会?
答:社(会)员人数和入社(会)股金(会费)达到章程(合伙协议)规定的数额,完备了组建的各项条件后,由发起人筹备小组组长主持召开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大会,宣布本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成立。成立大会也是第一次成员大会。成立大会主要议程有六项:
1.听取筹备小组报告本合作经济组织筹备工作情况。
2.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选举产生与任命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监事会主席、监事等(规模较大的实行日常事务经理负责制的专业合作社,还应设立和选举产生并任命或聘任经理);有限责任公司类型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外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称董事长、董事、经理;对内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称理事长、理事。
3.讨论和通过并修改完善本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
4.讨论和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5.讨论和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年度工作计划。
6.讨论和通过本合作经济组织其他有关事项等。